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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乡遭遇车祸起纠纷 法官公正高效解民忧
2019-10-28 10:09:46          来源:县法院 | 编辑:朱常文 | 作者:彭华          浏览量:38

  

   图为当事人为龙山法院法官送锦旗

  龙山新闻网10月28日讯(通讯员 彭华)10月23日,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的当事人李某武等三人满脸笑容的将两面书写着“公正执法 为民解忧”“执行先锋 弱者保障”的锦旗分别送到了龙山法院民事法官赵梓君,执行法官贾玮、黄锋的手中,以表达他们心中的感激之情。

  据悉,2017年9月30日,田某国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在张花高速超车时与前方同向行驶的胡某亮驾驶的大型货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与田某国车上的人员李某武等五人受伤的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发生后,湖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警局张家界支队永定大队对该事故勘查后,以简易程序方式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田某国对此次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胡某亮、李某武等五名乘客均无责任。因不服认定,且田某国一人无力赔偿,五人先后将田某国、胡某亮、胡某亮挂靠的陕西省渭南市大荔县某汽车贸易公司及双方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龙山县人民法院,要求其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案件受理后,为了弄清事实真相,收集有力证据,承办女法官赵梓君冒着酷暑在先后两次去高警局张家界支队永定大队调取视频资料、两次去田某国投保的长沙某保险公司查询投保信息后,又星夜兼程,奔赴千里外的陕西渭南市大荔县了解相关案情。根据查明的事实和相关证据,认定交通事故发生时,胡某亮驾驶的大型货车行驶于行车道与超车道之间,属占道行驶,其行为系此次交通事故发生的因素,故田某国、胡某亮二人未安全文明驾驶机动车,导致此次交通事故多人受伤,车辆受损,二人均负有责任。判决胡某亮负此次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承担30%责任;被告田某国负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承担70%的责任;田某国车辆的车上人员李某友等五人无责。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贾玮、黄锋用时仅四天就执结到位50余万元,解决了五人的部分医药费。因田某国经济困难,剩余执行款正在进一步执行过程中。

  公正的判决、高效的执行让李某友五人十分满意,这起困扰了他们两年之久的纠纷终于得到妥善解决,五人难掩感激之情,因另两人身在外地,便委托李某友等三人无论如何也要亲自将锦旗送到几位法官手中。“龙山法院的法官们真是为民解忧的好法官!”李某友动情的说道,“回想起当初在举目无亲的外地遭遇车祸的情景,真是欲哭无泪、悲伤无助,加之赔偿不能到位,我们更是痛在身上,怄在心里。如若不是龙山法院的法官们辛苦奔波,为我们主持正义,我们哪能这么快拿到赔偿款啊,千言万语都不足以表达我们的感恩、感激、感谢之情!”

责编:朱常文

来源: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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